第433章 经典陈述完毕,等待判罚结果!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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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3章 经典陈述完毕,等待判罚结果!

  第433章经典陈述完毕,等待判罚结果!

  实际上。

  这起关于李栋减刑的案件,相对来说比较简单。

  这么说的原因是因为,在这场案件中,不需要证明医院方有什么重大过错。

  只需要来证明李栋的主观性就可以。

  上诉方席位上,苏白在听到,审判长对于李栋的寻衅滋事这么简单的就进行了判定。

  能够看得出,二审的审判长对于这个案件在一审刑期上的认定也是不赞同的。

  苏白不清楚这一次二审审判长对于李栋的刑期应当定为多少合适。

  但是他知道肯定不会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寻衅滋事已经判定结束。

  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,李栋的刑期也会小幅度缩减。

  呼.…

  “目前来说,基本上没有什么好陈述的了,等到审判长将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整理。”

  “就可以判定了!”

  苏白在心中默念。

  按照他的估算,这场庭审无论判决,李栋多少年的刑期。

  大概率都只会被判定一个缓刑。

  缓刑对于李栋来说,也只是留有一个案底。

  可以自由的进行活动,同样可以照顾肖春梅。

  从这一点上来说,对于李栋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好的结果。

  …

  审判台席位上。

  魏国明作为审判长,扭头看向医院席位:

  “对于上诉方的陈述,医院方面有没有什么要讲的?”

  医院席位上,周伟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,陷入到了一定的沉思当中。

  在刚刚苏白的陈述当中,基本上已经将医院方面的大致情况,陈述的差不多了。

  并且又有事实证据,在这一点是不可能进行反驳的。

  那么再说回林文杰。

  林文杰有没有刻意的去拿分成?

  根据目前的表现和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,这一点肯定是有的。

  但是这一点能承认吗?

  这一点是肯定不能承认的。

  所以在这方面,周伟做了一定的陈述:

  “审判长。”

  “我方有想要陈述的内容。”

  “我方认为,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基于法定情景进行的陈述,但是他并没有利用客观的事实证据。”

  “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,那就意味着这件事情是可能不存在的。”

  “在这里,我方请求驳回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意见。”

  苏白在听到周伟以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,要求审判长驳回他的陈述的时候,并没有做过多的反应。

  因为他刚才陈述的已经非常的明确了。

  在这个案子中,他是为李栋做减刑辩护,而不是来证明林文杰有罪的!

  那么他需要拿出一定的事实证据来吗?

  不需要!

  所以.…对于周伟的陈述,审判长一定会进行驳回。

  事实上,也正如苏白所预想的那样的,在周伟进行陈述后。

  审判长敲响法锤。

  将周伟的陈述驳回,并陈述了其原因:

  “上诉方委托律师刚才陈述的非常清楚了,这个案件是以法定情景来进行论述。”

  “并没有指责医院或者是林文杰具有过错或者是有任何的罪行,所以不需要出具任何的事实证明。”

  “关于这一点,医院律师是否了解?”

  周伟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,脸色有些难看,但是也没有进行多余的反驳。

  点了点头:“了解。”

  “那么还有没有什么异议?”

  周伟:“没有异议。”

  “没有异议,那下面各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吧。”

  法槌敲响。

  魏国明让检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。

  在魏国明看来,这场庭审实际上,已经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了。

  该了解的内容他都已经基本上了解了。

  心里面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倾向。

  再继续答辩,也大概就是针对那些问题进行反复的讨论。

  反复的讨论也讨论不出来任何的结果,所以没有讨论的必要性了。

  干脆直接进行最后一项法庭陈述环节。

  检方的法庭陈述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洁。

  陈述内容依旧还是从客观方面对于李栋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。

  并且保留了维持一审判决的推荐刑期。

  除此之外,基本上没有了什么其他的陈述内容。

  这场案件中,公诉人只是尽到了一个检方应有的责任,在其他方面没有进行过多的表述。

  在其陈述完毕后。

  魏国明作为审判长,继续要求医院方面进行法律陈述。

  在听到审判长要求医院方面进行法庭陈述的时候,周伟深吸了口气。

  刚才审判长对于他的要求进行了驳回。

  这已经说明了审判长的态度。

  对于李栋的刑期,他其实并不关注。

  因为就算是李栋判三年或五年,甚至是无罪,都和医院方面没有任何的关系。

  和医院有关系的是什么?

  和医院有关系的,只有一点——那就是这场公开案件,会不会对医院产生巨大的影响!

  这一点才是最关键的!

  所以在这一次的法庭陈述方面,也是着重于消除本案对医院产生的影响来进行的。

  想到这里,周伟开始进行了法庭陈述:

  “审判长,我方的法庭陈述如下。”

  “在本案当中,我方作为受害的一方,也就是被诈骗的一方。”

  “我方认为李栋对我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。”

  “其中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性的名誉损失。”

  “当然,对于李栋现有的情况,我们也进行了一定的了解。”

  “李栋的家庭的确是困难。”

  “对于李栋的家庭条件和其妻子所遇到的境况,我们医院方面深表同情。”

  “可是困难并不代表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。”

  “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,李栋的主观意愿是重是轻,都并不影响其确凿的犯罪事实。”

  “请审判长能够考虑到医院方面的情况,进而从这一点出发,进行判定。”

  “.….”

  周伟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洁,但是突出了一个重点的内容。

  ——在这个案件当中,李栋的犯罪事实清楚,医院讨要医药费用是正常的法律途径。

  并没有过错。

  要把矛盾点全部都指向李栋,进而撇清医院方面的责任和不良影响。

  让矛盾全部指向李栋,以及网络的声音全部指向李栋。

  那么医院方面完全可以躲避舆论的指责。

  从周伟的角度来讲,这一个方法并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
  但是事实上,公众和媒体看什么?

  看哪一个是最根本的原因!

  就比如说这个案子,李栋是违法了,是犯罪了,但是原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?

  是因为穷的原因,是因为没有钱买药啊!

  如果他因为懒惰,因为不努力,没钱买药而进行盗窃,那么将会受到人们道德的指责。

  可是他懒惰吗?他是因为不够努力吗?!

  不是!

  他是就算再努力,也赶不上,也买不起那种高药价,那种进口药品!

  再从侧面来说,如果不是林文杰一直坚持要给肖春梅使用进口药价。

  那么李栋会因为买不起药而去做违法犯罪的行为吗?

  同样不会!

  所以从这几点上来讲,媒体和民众所站在的焦点,是站在李栋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。

  而不是站在医院的方面去考虑问题。

  这个案件中谁是弱势群体,谁是受害方。

  群众们的眼睛是雪亮的,看的一清二楚!

  公开庭审直播中,对于医院方面的陈述,大多数人也都是进行指责。

  “?”

  “这医院的律师说的什么话,什么叫做对医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?”

  “我不理解!”

  “如果不是医院的那个什么林文杰给李栋开了天价药,怎么可能会出现这种事情?”

  “一个月1000块钱,李栋难道出不起吗?168100的代缴费用,按照15000一年来算,可以交11年左右!”

  “说到底,追究到根本的原因,就是因为开天价药的原因!”

  “说什么医院能够理解李栋,我是一个字都不相信!”

  “对啊,这太扯淡了吧?这个案子怎么看都是医院在一开始的时候有过错呀。

  追究也应该追究那个林文杰的责任,这个陈述感觉有点扯!”

  “这你们就不懂了吧,这明显是医院方面想要撇清自己的问题,但是没有想到网友不买账!”

  “哈哈哈,看来这医院的律师不太懂底层人民所考虑的问题!”

  “感觉有一点.…医院方面的陈述太牵强了!”

  “+1+1,医院方面有错,好好认错,好好整改不就行了,还非要在这里嘴硬,不承认自己的错误。”

  “到时候大家都去小程序里面反映反映!”

  “哈哈,可以可以!”

  “.….”

  另一边,庭审场上,在审判长的示意下,苏白也开始做起了法庭陈述。

  这一次苏白做的法定陈述是从减刑答辩上进行陈述的。

  在整理好自己面前的资料后,苏白缓缓开口:

  “审判长。”

  “对于这个案子,我方在犯罪事实方面已经陈述过很多次,认罪认罚!”

  “无论判决什么样的结果,我方都认同。”

  “同样,我方也有想要表达的内容。”

  “李栋,身高一米六九,年龄三十四,做着体力劳动。”

  “每个月的月收入不到一万。”

  “使用假公章,每次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,在实在拿不出医药费的时候才去使用假公章进行缴纳医药费用。”

  “而林文杰给肖春梅,也就是李栋的妻子开的药物,每个月的平均用药费用在一万二左右,加上其他的,一共在15000左右。”

  “在这里,我方并不想过多的去陈述,林文杰开高价药的这一件事情。”

  “而是我方想陈述,按照李栋的收入和劳动来讲,他实在是支付不起这么高昂的医药费用。”

  “两人组成家庭,肖春梅又没有收入来源,其还有在上学的孩子。”

  “家庭的开销也非常的大。”

  “法律无情人有情,如果李栋被判刑严重了,那么,他的家庭将会失去一个主要的收入来源,而造成家庭的破碎。”

  “在李栋的整个犯罪行为当中,他并没有主观的去侵害他人个人的权益。”

  “也就是说,并没有主观上的伤害他人的行为。”

  “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,李栋犯罪是有着能够被大众所接受的原因的。”

  “基于这一点.…我希望审判长在判定刑期的时候,能够考虑到以上。”

  “在对李栋进行判决。”

  一般情况下,审判长对于犯罪人员的判决是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的。

  也是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切入的。

  犯罪动机,犯罪原因,犯罪危害程度。

  这是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到的情况。

  李栋诈骗,情有可原。

  这里不是说没有犯罪,也不是说能够原谅他的犯罪行为。

  而是有着靠得住的原因。

  而且没有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,也没有造成他人个人主体的财产经济损失。

  并且在诈骗的行为上,也是利用漏洞而进行的。

  从这一点上来讲,可以减轻一定的判罚刑期。

  陈述完毕。

 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,现在法庭答辩环节都已经完毕。

  只需要等待着审判长进行最终的判决了!

  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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